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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特·霍恩教授来我院作题为“自然法、人权及法制和谐”的讲座

发布者:admin_zdfxy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30日 10:00   

诺贝特·霍恩教授来我院作题为“自然法、人权及法制和谐”的讲座

     

     

420日下午,德国科隆大学法律系前主任诺贝特·霍恩教授(Prof. Norbert Horn)访问我院,并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自然法、人权及法制和谐”(Naturrecht, Menschenrechte und die Harmonie der Rechtsordnungen)的讲座。讲座由我院院长米健教授主持,迟颖副教授翻译,我院师生及我校各学院部分师生聆听了讲座。

米健院长首先对霍恩教授时隔二年再次访问我院表示热烈欢迎,并回顾了我院与科隆大学法律系的长期交流与合作。霍恩教授是我院的老朋友,对中德法律领域的合作、中德法律文化交流做出了开拓性的贡献,长期以来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发展、特别是中德法学院的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一直给予了巨大的关注和支持。

    

        

讲座中,霍恩教授首先指出,自然法即试图解答何为正义。他分别从古希腊哲学、罗马法和基督教的角度阐释了自然法学说的历史基础,分析了1718世纪的理性法、文艺复兴时期自由、权利与道德的关系,介绍了现存对自然法思想的批评,并由此进一步指出,自然法的思想仍广泛存在于现代法律之中,尤其体现于各国宪法之中,我们应对自然法持肯定态度。在讲座的第二部分,霍恩教授重点阐述了人权与公民权对于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民主法治国家及人权与公民权的基本原则作为自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至今,在政治与法律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治国家即意味着依法治国,其重要组成部分即是对一般人权、公民权的认可,它是变更政治关系极为有力的思想和政治力量。人权与公民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已被当今大多数国家承认并写入宪法,它对于中国和世界许多国家的法治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最后,霍恩教授介绍了和谐思想在法律上的发展,特别指出了和谐这一思想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法律作为和平的秩序,必须维护和保障社会和平,为公民的人权与公民权提供保障,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可能性,这正体现了和谐的思想。在当今世界全球化的复杂形势下,法律的作用日益重要,没有法律社会将无法存续,教育人们信奉和实现法律的价值是所有文化最为重要的任务。

    

    

霍恩教授报告结束后,米健院长作了简要的点评。在随后的提问环节中,在座师生纷纷踊跃发问,教授对问题一一进行了简短而精辟的解答,气氛轻松活跃,现场多次响以热烈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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