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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德宪法论坛成功举行

发布者:admin_zdfxy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9日 14:21   

第三届中德宪法论坛成功举行

 

 

2012915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在北京京仪大酒店联合主办了第三届中德宪法论坛•宪法与国际法/法律的关系研讨会。德方参会成员包括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赖因哈德•盖尔教授等学者以及艾伯特基金会的负责人。中方参会人员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的宪法专家学者以及立法、司法机关的实务工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的在读宪法学研究生也积极参与了此次中德宪法论坛。会议围绕着宪法与国际法、宪法与法律、德国宪法与欧盟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次研讨会分为三个单元,分别为“宪法与国家法”、“宪法与法律(一)”、“宪法与法律(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教授和德国驻华大使馆公使李德仁博士发表了开幕致辞。

第一单元,德国韦尔斯堡大学法学院斯蒂芬妮·施马尔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张伟副教授以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实习律师约翰内斯•巴罗特博士分别就《基本法与国际法》、《浅析国际人权条约与宪法的关系》、《德国宪法与欧盟法的关系》作了报告,三位报告人以本国宪法为蓝本,阐述了本国宪法和国际法的理论基础、实践情况。中方的三位评议人肯定三篇报告的积极意义,提出许多独到的见解,参会人员积极提问,围绕着欧盟人权法院与德国宪法法院之间的关系、中国的人权行动计划、德国不同层级的法院之间对法律的审查权等问题,彼此之间进行深入交流。

 

 

 

第二单元,赖因哈德•盖尔法官和谢立斌副教授分别就《基本权利领域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和《论法律与基本权利的关系》作了报告。盖尔法官以本国理论和实际出发,详细地描述了针对侵犯到基本权利的法律的合宪性审查;谢立斌副教授阐述了法律与基本权利的关系,在人大以修宪多数通过的法律是否等同于法律,宪法是否仅仅具有纲领性等问题上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随后的讨论环节,与会学者针对德国基本权利的正当性研究,立法不作为对基本权利的侵犯标准等问题,各抒己见,现场气氛热烈。

 

 

 

第三单元,德方的来汉瑞教授和中方的林来梵教授以及张吕好副教授分别就《国家组织法领域宪法与法律的关系》、《近年中国有关宪法与民法关系的四种思维倾向》、《纲领与规范——宪法经济制度条款的规范效力》进行了发言,三位学者以独特的视角,分别着眼于国家组织法、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宪法纲领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在“社会基本权利保障的比较”的小组讨论中,盖尔法官和施马尔教授补充了德国社会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情况,中方的三位学者也积极参与讨论,其中焦洪昌教授幽默地以“筷子和刀叉”比喻中国和德国社会的传统和渊源的不同。

最后由德国艾伯特基金会驻中国与蒙古国代表师文杰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研究所所长薛小建教授做大会总结。第三届中德宪法论坛完美落下帷幕,它为中德宪法学者之间的无障碍交流提供了便利,也为中德宪法学者了解和展示最新研究成果提供了很好的窗口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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