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科研
中国法学期刊发展与协作研讨会

发布者:admin_zdfxy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2日 00:00   

    200617,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主办的中国法学期刊发展与协作研讨会在北京西郊宾馆举行。在为期一天的会议中,来自全国19个法学期刊编辑部的近四十名主编、副主编和有关专家学者,围绕法学期刊权威、核心的定位标准及其合理性、稿件多人署名以及版面费和稿费等相关问题,畅所欲言,开诚无忌地就现今法学期刊所遭遇的各种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等交换了看法,并在许多问题达成了共识。现就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法学期刊的权威、核心定位的评价标准及其对办刊的影响

    《比较法研究》副主编龙卫球指出,对于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要览所确定的评价标准是,所刊登的该学术领域内的论文的使用率(摘转率、引注率、流通率)较高的期刊被定位为核心期刊。但龙教授认为这样一种外部的单一的评价标准并不能反映核心期刊所应该具有的真正特质,并可能使得核心期刊的评价流于形式。基本的编辑规范、评审规范是一个核心期刊所必不可少的要素,只有核心期刊的帽子而没有核心期刊的实质,就会导致学术评价公信力的缺失,进而造成了一些非规范性法学出版物的增多。

    《法学评论》副主编赵刚指出,对法学期刊的评价应当具备三个要件,权威的评审机构、科学的评判标准以及合理的评价程序。但由于大多数编辑部都受制于所属的单位,这样的评价体系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同时,赵刚副主编认为,非规范性法学出版物的增多,还有其更加重要的原因,一是法学教育的平民化,法学专业的老师和学生急速增加,老师评职称的压力,学生资格论文的要求,导致在非研究性的动机下法学文章发表的虚假需求;二是法学研究的功利化,只重数量不看质量的现象十分普遍;三是期刊资源的垄断化,使得许多法学院校不得不走以书代刊的路子。

    《法学研究》编辑部主任张少瑜指出,法学期刊的权威是建立在其学术贡献上的,而现在期刊的非学术压力非常大。比如对于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学校施加给学生发表文章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法学期刊便面临着中国众多法学研究生的发表文章的强烈需求,导致不堪重负。《中国社会科学》副主编吴玉章也指出,核心期刊主要是针对学者发表学术论文的,不应该成为学生完成资格论文的平台。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主编李秀清认为,虽然核心期刊有其权威性和品牌效应,但是作为非核心期刊的连续出版物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如《中国法学文档》、《清华法学》这样的刊物由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反而更具有在国内法学刊物中的生存优势。

    二、稿件两人或多人联名署名的处理原则

    关于稿件两人或多人联名署名的问题,与会代表基本能达成如下共识:1、共同劳动在任何学科中都是必然存在的,法学,作为人文科学的一脉,也是如此。因而总的原则是不能因噎废食,因存在借署名不劳而获占有学术成果的现象而对所有联名署名作品报有偏见; 2、作为合作作品的作者,不论其是出思路框架还是执笔成文,都应该具有足以署名的独创性劳动。3、从实际情况考虑,作为编辑人员,考虑更多也更能够把握的是文章本身的问题,而对于联名署名作品的真实作者,鉴于其精力等多方面原因,也确实很难进行评价判断。

    但是,本当为引导学术风气,表彰学术质量的法学期刊,目前也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联合署名作品中挂名的现象,特别是导师挂名学生作品的情况,屡见不鲜。对此现象,应当如何看待和处理,与会代表也有热烈地讨论。他们的主要意见如下:首先应该鼓励学生进行学术研究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主要由学生创造完成的作品,第一作者署名是学生,老师不能随意挂名;对文章的选取应以文取文而不是以人取文,不能因为第一作者是知名学者就降低录用稿件的要求;同时,仍要保持刊物在学术评价上的权威性,不能因为基于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鼓励,就盲目对其开绿灯,但可以向全社会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学期刊是关注并鼓励年轻学子的学术研究的。

    总之,法学期刊应在维护其自身的权威性和严谨性的基础上致力于推动学术的发展和创新,并鼓励青年学者和学生进行独立创新的科学研究。

    三、版面费收取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问题

    与会的大多数学者不赞成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理由主要为:1、让作者分摊版面费不合理。2、杂志如果收取版面费,可能影响其杂志质量,比如部分知名学者基于声誉的考虑,不愿意向收版面费的杂志投稿,进而影响刊物的稿源数量和质量;而好的杂志如果收取版面费,会损害其杂志的品牌,同时也会对其他杂志起到一个负面的引导作用。而针对目前法学杂志存在着经费不足等情况,与会学者也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如取消向作者支付稿酬的方法更容易操作和为社会所接受,刊物可以进行商业化的运作,通过广告经营或社会捐助的方式取得资金来源等。

    但是也有一部分学者赞成收取版面费,理由有:1、现行的稿费版面费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编辑部的办公经费主要是通过国家拨款,但入不敷出的境况使大多数法学期刊都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影响到期刊的正常发展。而反之如果编辑部有创收的渠道,则符合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又对期刊的发展有利;2、编辑工作也是一种脑力劳动,但法律对编辑的保护不够充分,收取版面费则可在一定程度上使编辑的工作在物质上得到回报。3、收版面费并不意味着交了钱就一定可以发表文章,若采用公开制标准、每页定价,收取版面费是文章被选取之后的程序,则不会影响刊物文章的质量,反而是有的收有的不收,才会对版面费的去向产生怀疑。4、现在有些作者一篇文章打印多份,寄到多个编辑部,造成编辑的重复劳动。如果实行版面费制度,既是是对编辑重复劳动的补偿,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重复投稿的现象。他们还进而提出,通过商业运作创收只适用于某些商业化的杂志,对于大部分法学刊物不合适。

    四、其他问题

    1、《中国法学文档》主编柳经纬介绍了《中国法学文档》编辑部的基本情况及其《中国法学文档》的宗旨、内容和定位。

    2、《清华法学》主编许章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范健、《美国政治与法律》主编杨玉圣等指出目前的法学期刊存在着短而不深,短而不精等问题。他们认为,短的文章能表述思想,却很难在几千字内将法律理论阐述到位。而目前中国的期刊文章大多不能反映中国法学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3、与会代表号召,作为法学期刊编辑工作人员,应该有更高的权利意识,共同抵制学术剽窃现象。为此,他们呼吁统一格式规范,截断一切剽窃、抄袭的可能。

                                            周莹(中德法学院2004级硕士研究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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