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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策教授作题为“清末以来中德民法发展比较”的讲座

发布者:admin_zdfxy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2日 00:00   

    1019日晚上,应中德法学院邀请,来自德国马普所的门策教授来到学院路校区,为广大师生作了一场以清末以来中德民法发展比较为主题的精彩讲座。中德法学院院长米健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本院有关教师和学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门策教授首先回顾了清末民事立法的历史,指出《大清民律》草案对于民国大理院相关民事审判影响极为深远。并且高度评价作为中国第一部民法的中华民国民法典,其中所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远远早于德国,体现出来的进步性和历史意义绝对不容低估。他强调中国德国与日本已经成为大陆法系的兄弟之邦,是一个民法大家庭中的共同成员,理应互相学习和借鉴。

随后门策教授对德国萨维尼教授反对法国《拿破仑民法典》,主张民法体现民族精神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独特的分析。他强调民事立法必须对民族传统保持清醒认识,不可抱残守缺,固步自封。民法的普世性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德国民法在很大程度上继受了罗马法,成为没有德国特色的德国民法。德国民法逻辑严谨,体系完整,是法学家法的杰作。

    针对中国目前讨论极为热烈的民法典问题,门策教授也坦率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强调土地所有权问题是物权法的核心问题,需要立法者与学者未雨绸缪,着手处理此一难题。最后门策教授提醒中国无实践,则不能立法的传统立法理念必须加以更新。

    值得一提的是,门策教授整场讲座均使用流利的汉语,其表达深刻犀利,又不失风趣幽默。他开朗随和的性格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相得益彰,得到了台下教师和广大同学的赞扬与钦佩。各位老师学生踊跃发言提问,纷纷表达自己见解和疑惑,与教授共同讨论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气氛轻松活泼。门策教授讲座结束后,米健院长作了总结发言,感谢教授的精彩演讲,也指出这次讲座有助于增进中德两国法学学术交流,并表示以后还会营造更多此类学习交流机会。他尤其对门策教授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对中国法制建设与发展的关注和帮助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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