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合作
DAAD波恩总部中国、蒙古地区负责人比尔克来访

发布者:admin_zdfxy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5日 00:00   

 

时间:200431

地点:法学名著编辑部

参加人员:DAAD波恩总部中国蒙古地区负责人比尔克(Birk),DAAD北京办事处主任施密特-多尔先生(Schmidt Dörr),编委会委员米健、郑永流、舒国滢教授,另外还有岳礼玲、夏吟兰、许浩明教授,编辑部成员许兰老师、张焱、张磊。

   

    200431下午1400点,DAAD波恩总部中国蒙古地区负责人比尔克(Birk)先生,DAAD北京办事处主任施密特-多尔先生(Schmidt Dörr)来我校进行访问,就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翻译项目、200410月份中德日研讨会以及中德法学院合作事宜,举行了友好讨论。会谈纪要如下:

 (徐显明校长设宴款待比尔克博士一行)

关于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翻译项目

     米健教授首先致欢迎辞。他感谢多年来DAAD以及DAAD的同事们对翻译项目所给予的支持与理解,坚信比尔克先生的此次来访无疑对中德两国文化的交流起重要作用。

    1998年这个项目开始以来,有许多同事加入到这个项目中,并为此勤奋地工作着。我校目前已有许多法学教师在德国或已从德国学成回国,这无疑将为我们的事业注入新的力量。

比尔克博士:

    我非常高兴能有此次机会来贵校访问。翻译项目目前已得到各方很高的评价,其影响将波及后世。项目中的部分已在台湾再版就说明这一点,同时这也是其良好质量的最佳证明。DAAD的副主席贝尔克曼(Bergmann)先生曾将德国的法学著作译成法、俄等国文字,其译著对俄国法产生重要影响,他非常强调应更多地翻译德国的法律及相关的法律评注。我们很高兴在这里有这样一个能集中翻译德国法学著作的中心,另外我们十分高兴你们现在也建起了自己的网站。我们希望你们能和吴越合作,宏观地进行筹划。

米:

    吴曾提供给我们一份书目,但编委会讨论的结果认为其代表性略弱,此外译著的质量无法切实得到保障。

Birk

    的确,到目前为止你们的翻译工作是十分细致和认真的,译著的审查程序非常严格。DAAD将打破以往的资助惯例,对该项目进行无限期的资助。

Schmidt-Doerr

    这个项目不是由DAAD,而是由基金委员会资助,Bergmann副主席已经同意将该项目继续下去。而且我们已经了解到书的销售情况非常好,读者面广,有些书已经再版3次了。指出序言中:der deutsche Wissenschaft 经德国同事商议改为fuer die deutsche Wissenschaft更妥。

 

(从左至右:张磊、米健、比尔克、岳礼玲、多尔、夏吟兰、许浩明、郑永流、许兰)

关于10月份研讨会的问题

Birk:建议你们向DFG提出申请,他们对该研讨会表示出极大的兴趣,而且DAAD对于资助此次研讨会的确存在困难。

米:波恩的Knuetel教授已经向DFG提出了一揽子申请。

Birk:我们可为翻译项目的五位顾问提供后三天的食宿。询问今年赴德改稿的译者。

米:总共两位,但具体人员未最后定下来。

Birk:询问五位顾问是否全部来京参加工作会议,因为这牵扯到今年经费的分配问题。虽然经费紧张但我们仍然欢迎译者到德国改稿,以便对译著的质量提供保证。

米:衷心感谢你们对翻译项目的资助和理解,我们会努力向前推动该项目,也希望进一步得到你们的支持

(比尔克博士认真听取关于翻译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

 

关于中德法学院

Bilk:

    1.很高兴得知弗莱堡大学等高校、马普研究所等机构正积极参与中德法学院合作事宜。DAAD在机构建设方面的投入是有限的,相信有了其他德国机构的参与,工作开展会更顺利一些。

    德国高校之间存在协调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并非易事,这一问题有时在中国高校之间也存在。

    2.德国高校所谓“轮值主席”模式,操作难度较大。可行之策是成立一个管理中心,稳定地、持续地参与合作。

    3DAAD提供资金支持的前提条件是:中国高校与德国高校共同制定出完善的申请报告:内容至少应涵盖:什么样的学生可以就读中德法学院?学生的德语应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课程设置如何?什么样的学生可被选送至德国进修,进修的时间为多长?等等。

   

    DAAD资金支持的方式并非一次性将全部资金注入,而是根据被资助单位的申请,在DAAD所能提供的资金上限以内,逐年提供。并且每年所提供的数额不定,主要取决于中方相应的投入和被资助单位的申请。DAAD拟签一个合同,同意对中德法学院提供5年的支持,5年以后,再行商议。DAAD对该项目的资助有个上限。此资助并非仅是提供给中方,而是提供给整个项目,因此如果参与中德法学院的某位德国教授来华差旅费由DAAD提供,那么此笔费用便被算入DAAD对中德法学院的资助当中。

   另外,DAAD的资金主要是用来资助学者个人,而非学术性机构,所以对于中德法学院所能提供的资助,十分有限。

    DAAD的资助并非包括中德法学院的所有活动。只是局限于某些方面,有些方面无法资助,如员工工资、场地建设等。但是具体哪些方面无法资助,我也无法客尽,但是会反映在DAAD对中德汉学院向DAAD所提出的申报的审批中。

米:

    学院今年以中德法学院的名义招生,已经太晚。只能是从报考其他院系的学生中,在以自愿为前提的条件下,拟招收1520名有一定德语基础的学生。

Schmidt Dörr

    另外,学生的德语水平问题。DAAD有一些经验,即德国教授并非乐意接受这样的外国学生,即他们刚刚结束日耳曼语言文学学士的学习,便立刻赴德进行法律研究生的学习。他们认为,要进行法律研究生的学习,需要有四、五年的法律学习基础。所以一方面中德法学院的学生德语要达到一定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要有相当的法律基础。

   会谈结束后,徐显明校长亲切会见了比尔克先生和施密特-多尔先生,并设宴款待。席间,徐校长对DAAD多年来对我校在德国法方面的研究所提供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充分肯定了我校在德国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希望这样的友好合作能够继续顺利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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